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保标准怎么处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环保标准怎么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车辆环保不达标处罚标准?
  2. 环保罚款标准是多少?
  3. 环保罚款标准是多少?
  4. 关于环保局的罚款标准,谢谢?

车辆环保不达标处罚标准?

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驾驶尾气不合格车辆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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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环保罚款标准是多少?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6项: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人口集中地焚烧沥青、油毡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第1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

环保罚款标准是多少?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6项: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人口集中地焚烧沥青、油毡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第1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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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局的罚款标准,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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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工业废水的。

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行为相近。

因此,环保部门在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决定罚款额度时,可以比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罚款额度执行,即“处5万元以下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保标准怎么处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保标准怎么处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