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环保标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医疗环保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医疗污水臭氧消毒排放标准?

医疗污水臭氧消毒排放标准?

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通常使用的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和臭氧 等。***用含氯消毒剂时按表 1、表 2要求设计

5.7.1 ***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 10mg/L,照射剂量 30~40mJ/cm2,照射接触时 间 应 大 于 10 s或 由 试 验 确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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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 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 10mg/L,接触时间应大 于 12 m in 或 由 试 验 确 定 。

医疗废水消毒

目前国内的医疗废水消毒主要***用的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臭氧消毒和紫外线消毒。对于医疗废水消毒的有关要求,《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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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

①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②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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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指的是医疗机构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例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废水。

那么,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是多少呢?

01

1、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2、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3、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4、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5、***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 GB8***8 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 5、表 6 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 海水水质标准

GB16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环保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环保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