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环保标准第一类污染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国家环保标准第一类污染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类污染物有哪些?
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铅,总镉,总铬,总d放射性,六价铬,总砷,总镍,总铍,苯并(a)长,总银,总阝放射性等。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第一类污染物是危害严重的物质,在环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一类污染物是什么意思?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它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共13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一类污染物都是危害严重的物质,在环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一类水排放标准?
1类2类3类水质标准是:
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2、水质标准是国家、部门或地区规定的各种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方面所应达到的要求。它是在水质基准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法令,是判断水质是否适用的尺度,是水质规划的目标和水质管理的技术基础,对于不同用途的水质,有不同的要求,从而根据自然环境、技术条件、经济水平、损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质标准。
3、目前中国已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表水标准”、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水污染排放标准”等等,使水质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国家对城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如下:表 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mg/l
1、化学需氧量(CODcr) 50 mg/l2、生化需氧量(BOD5) 10mg/l3、悬浮物(SS) 10 mg/l4、 动植物油 1 mg/l5、石油类 1 mg/l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mg/l7、 总氮 (以 N 计) 15 mg/l8、 氨氮(以 N 计) ① 5(8)mg/l9、 总磷(以 P 计) 0.5 mg/l10、色度(稀释倍数) 30 mg/l11、pH 6-9mg/l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mg/l备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污染物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996)中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这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矿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这类污染物在规定单位排放口***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标准中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另外,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符合此规定外,还应符合《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环保标准第一类污染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环保标准第一类污染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