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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母亲知道后没报警,你怎么看?
今年17岁的成都女孩丽丽被亲生父亲李贵性侵4年,那就是13岁的时候,丽丽从农村来到成都,住在这个城中村里,这里脏乱差,生活气氛里弥漫着浓浓的的阴湿,连最亲的母亲也借口外人知道丢人,李贵有生活费为由,放弃为女儿申张正义,可恨的奶奶也知而不制止这起荒诞的行为,丽丽就这样生活了4年,任由这位禽兽父亲胡作非为。
从资料中我们发现许多类似的案件报道,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性侵少女的案件多发生在亲人和熟人身上,占了全部案件的70%以上,丽丽是勇敢面对此事,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女孩听从父母的话,后果只能是永远背负这种思想上沉重的负担,在这种阴影下生活一辈子。父亲李贵也受到应有的惩罚,丽丽又申请撤销李贵监护人资格,丽丽是觉醒了,是跟这种家庭彻底的决裂,今后的日子丽丽将靠自己的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设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也体现了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惩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居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较为广泛,目的是为了保证被监护人监护中存在的问题被及时披露,对监护权的行使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避免监护人滥用权利侵害被监护人利益。”该法官说,该案也是《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市依据该法由组织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首例案件。
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强,这也有力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犯罪分子以震慑,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对极易发生这类案件的发生地进行系统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我们要说,这是一个完全变态失去人性丧失人伦已不能称其为父亲的不折不扣的渣男恶棍!
作为亲生父亲,侵犯自己十三岁女儿长达四年,这还是人吗?而母亲,一个愚昧而又懦弱的女人,在知情后竟然为“保护女儿名誉”而选择了沉默不报案,竟让小小女儿活活忍受了四年***,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好在,阳光总会照进来。女孩在四年得到了解救和解脱,恶父也被绳之以法。
但是,给女孩心灵造成的重创和伤害何时能慰平呢?对女孩将来造成的影响又有谁能负责呢?
像这样的渣父判得实在太轻了,要我说,判他个无期,让他老死到监狱!
应老郭、清风明月、张三哥和面朝温暖的阳光四位网友之邀,作答。
了解此事后,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想一步上前,三拳两脚将那畜牲踹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它永世不得翻身。可我是动口不动手的人啊!只能口诛笔伐,以平心动之怒。
这畜牲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这位女孩的母亲,拿我们本地的话说就是一个瓜兮兮的婆娘,真是愚蠢到家了。我认为她是知情而不加以制止,不报案。有纵容犯罪的行为,同样该受法律制裁。
由于事情繁多,只能作简答,希望四位网友谅解!
《亲爸害我,亲妈不救我》
我们的爸爸妈妈总对我们说,遇见坏人的时候要大声呼救,可是谁该告诉我们,当坏人是爸爸,不救的人是妈妈的时候,要怎么办!
一个13岁的成都女孩,花一样的年纪,当我们的爸爸妈妈还在不停叮嘱我们遇见坏人要怎么对付的时候,她却被她的亲生父亲不法侵害,这猝不及防的坏人要她怎么防,那可是她的亲生父亲,一个给了她生命的人,却要用这种方式亵渎这个有他才能诞生的生命。当我们的父亲对我们疼爱有加,怕我们遇见坏人的时候,她正被那个叫爸爸的坏人侵犯着,这一侵犯就是4年。
我们不知道她的爸爸是如何将罪恶的魔爪伸向自己的亲生女儿的,我们能想象出的是一个无比丑陋的灵魂。爸爸,一个原本很伟大的词,一个原本可以给孩子力量的词,一个原本可以给孩子安全感的词却在他的身份上改变的成了一个魔鬼。
同样是亲生骨肉,眼看着自己的丈夫对自己女儿的所作所为,却选择睁一只眼闭只眼,视而不见,任由丈夫对女儿一系列长时间的侵犯。她的良心到底在哪里,人在危险面前真的会这样懦弱吗,江歌用生命保护了刘鑫,但刘鑫却没有给她打开那扇可以让江歌活下去的门,成都女孩的亲生妈妈,生下了她,却没有用自己的勇敢为她支撑起安全的避风港。
求救是我们在遇见危险时的应急反应,当不法分子的力量和我们有巨大悬殊,我们无能为力的时候,我们会企图寻求别人的帮助来帮助自己摆脱困境,脱离危险。
可是当自己的亲生妈妈都不帮她的时候,她该是何等的无助,她向亲人求救,希望自己能摆脱父亲的魔爪,可是没有人为了她的安全勇敢的站出来,她是无助的,她只能靠自己。
在被侵犯了4年之久后,她选择自己站出来,尽管她的岁数小,但是她的勇敢,让她的妈妈渺小到尘土里。这样的成年人,竟然在大事大非面前还不如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她的妈妈竟然因为怕婚后没生活费,怕别人的异样眼光,将自己的女儿置于水深火热中置之不理,在人性面前,所有的理由都是推卸。
即便小编作为法律共工作者,接触过很多奇葩案例,对这样一起父亲侵犯女儿的禽兽行为感到不耻,这样的父亲就该判刑、剥夺监护人资格。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者***:(一)***妇女、******情节恶劣的;(二)***妇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法条可见,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对其强迫实施性行为的就构成了***罪。最低刑将判处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法。如果是******或者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则可以判处到十年以上的刑法。
本案中,该父亲从女儿13岁,还未成年就开始实施性行为,一直持续到女儿17岁,以小编作为女儿的心态觉得这种父亲判***都不为过。父亲宽厚的肩膀本是女儿成长的保护伞,结果却成了女孩成长道路上最黑暗的恐怖回忆,真想问问作为父亲的犯罪分子是如何对自己女儿下去手的?
和自己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完全违背了正常的社会***纲常。法律尚且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不可以结婚,但是本案父亲竟和自己的直系血亲发生性行为,难道真的一点都不顾及传统的***道德、礼义廉耻?见过***,但是还没见过这样的***。
就不怕这样会毁掉自己孩子的一生么?难道做父亲的从未曾为女儿考虑过将来的生活?从未想过自己这样对待自己的女儿,将来她会不会在没法像一个正常女孩一样享受青春年华?原谅我,以我们普通小民朴素的世界观实在没法理解!
女孩13岁被性侵后以及接下来的四年之久的性侵生活里,她求助过自己的母亲、犯罪分子的妻子,她求助过奶奶、犯罪分子的母亲,但是她的母亲和奶奶居然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没有一个人帮助女孩!正是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导致禽兽的父亲侵犯女儿长达4年之久。
13岁的女孩还未成年,懂得什么是被侵犯,结果母亲却因为名声、因为生活费不敢阻止。这件悲剧告诉我们女孩你要自强,依附男人过着毫无尊严的生活,你连自己的孩子都保护不了。为了自己的生活牺牲女儿的一生何其自私、有多么不辨是非!
女孩的奶奶作为禽兽父亲的母亲,居然也不拦阻,我想问倘若被侵犯的是她的女儿呢?孙女是自家血脉的传承,奶奶居然由着自己的儿子行此禽兽行为,最终送自己儿子入监狱!怪不得总是说一个犯罪分子的背后常常有一位不辨是非的母亲,慈母多败儿在这件事上显现的很透彻。
最后这样的父亲完全不具有监护的资格,永生的剥夺其监护资格才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和对弱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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