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保法36条处罚标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环保法36条处罚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环保法六十三条是什么?
  2. 环保设施不运行处罚标准?

环保法六十三条什么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国家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监管和惩罚制度,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浪费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举报者和参与者,也应当受到保护和鼓励。这一法律条款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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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环保法六十三条规定了违反环境保***律法规的处罚措施。根据该条款,如果个人或者单位违反环境保***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件等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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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处罚措施旨在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并确保人类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因此,全社会都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

环保设施不运行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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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工业废水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保法36条处罚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保法36条处罚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