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目二环保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科目二环保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环保标准国六用什么字母代表?
目前最高只有国5.汽车环保排放从国1到国5的字符分别是国一为国I,国二为国II,国三为国III,国四为国IV,国五为国V字符。 国一,指欧洲2号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排出的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氮氧合物、一氧化碳、微粒等,它们主要通过汽车排放管排放。由于汽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先后制定了限制汽车废气排放的***值,其中欧盟制定的欧洲标准是一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参照标准。我国于1999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这个阶段必须达到的排放标准限值为: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g/km;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g/km;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过0.18g/km;耐久性要求为5万km。以上便是欧洲一号排放标准。 2004年1月1日以后,标准又有所提高: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g/km;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g/km,颗粒物不超过0.08g/km。这便是2004年我国已经实行的欧洲二号排放标准。
环保标准国六用什么字母代表?
目前最高只有国5.汽车环保排放从国1到国5的字符分别是国一为国I,国二为国II,国三为国III,国四为国IV,国五为国V字符。 国一,指欧洲2号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排出的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氮氧合物、一氧化碳、微粒等,它们主要通过汽车排放管排放。由于汽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先后制定了限制汽车废气排放的***值,其中欧盟制定的欧洲标准是一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参照标准。我国于1999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这个阶段必须达到的排放标准限值为: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g/km;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g/km;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过0.18g/km;耐久性要求为5万km。以上便是欧洲一号排放标准。 2004年1月1日以后,标准又有所提高: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g/km;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g/km,颗粒物不超过0.08g/km。这便是2004年我国已经实行的欧洲二号排放标准。
想在农村养猪,养多少头才不触犯环保法?
您好!这个问题发财马来解答。
随着美丽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循环养殖、绿色养殖、清洁养殖越来越被人们接受认可。至于题主的养殖多少生猪才不触及环境法?这个没有听说过,只是先前靠近城镇的、沿江大河干渠、水源保护地的及风景名胜地的实行一定范围的禁养或限养。
有些地方抓大放小,护持大养殖产业集团或引发题主陈述的问题一说
在实行这一举措过程中,有的地方有关职能抓大放小,保护大养殖场或养殖集团而放弃小散户养殖,政策对接上或出现偏差。故才有了题主所陈述的,养猪多少量会触犯环保一说。
现在养殖环保也应该达标
一来蓝天碧水符合大多数人的期待,随着生活条件的日趋改善,人们越来越注重养生;二来养殖环保达标自身场风清气正,环境美好,人与猪二哥和谐共生。
小结:虽然眼下国家多部委出台众多利好养猪政策,其出发着眼点是好的。为了大家同时也兼顾我们小家,但生猪养殖仍应发展绿色、清洁、环保养殖。您说呢?
2019-9-9
想在农村养猪,养多少头才不触犯环保法?
作为深耕“三农”的人,对于这个问题,看来题主有些误解,其实养猪和环保法并不是对立而存在的。对于是否触犯环保法,主要来源于近年来执行的“禁养区”政策,在2016年由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设列为禁止养殖区,但是这里所提到的主要是规模养殖,并非个体分散性行为。同时,对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景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所以,不存在建养殖场,养多少头,以及是否触犯环保法的问题,可能地方***在执行的时候过于严格,让很多养殖户过于紧张,只要不违背“禁养区”规定,不造成环境污染都是没有问题的。
在国家出台“禁养区”之后,部分地区划定不科学、不规范、边界不清,甚至搞一刀切,无论规模大小只要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全部予以取缔拆除禁养,较为严格的地区甚至提出禁止散养的荒唐说法。所以,有些地方的养殖户怨声载道,但是个别行为不代表全部,“禁养区”本身没有问题,出就出在部分执行之上。
所以,在今年广东省出台的“猪十条”和***院常务会议的“五招”,都同时提到要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且都是应对目前的猪价高涨形势下出台的,有人认为这是对原有政策的妥协、让步,甚至取消,其实这两个政策归根结底还是保持原有要求,只是不超出政策范围进行执行,并且对于涉及的养殖场,给给予适当的用地支持,以帮助他们异地搬迁重建,不只是只做取缔的事前事,而要进行善后工作。
综上所述,对于农民自建猪圈养猪行为,只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都是没有问题,尤其是散养更是可以的,如果之前不行就是地方行为,现在更要进行限期整改。但是,如果是规模性养殖,肯定要严格执行“禁养区”政策,划定的范围是不可僭越的。无论是环保法的要求,还是“禁养区”的设立,而或是现在“猪十条”、“五招”的说明,都是在坚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限定的“禁养区”划定,不搞一刀切、不搞添油加醋,即使取缔违规养殖场,也要安排用地以支持异地重建。而无论是环保法,还是农业部的相关规定,都没有关于养多少头的问题,但是对于养猪造成的污染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首先是不能在“禁养区”之内进行养殖,其次对于养猪的排泄物要合理进行处理,比如还田、无害化等,而不是直接排放。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目二环保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目二环保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