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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在本区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参加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课程研究并取得成效。关爱学生,潜心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和突出成绩。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所指导的中青年教师近3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奖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3、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须聘任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市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中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须聘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市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城镇(包括县***驻地所在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镇(不包括县***驻地所在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4、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评为省级以上人力***和社会保障(原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或2003年以来,获得省辖市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县(市、区)级党委、***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现仍保持荣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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